2010年买的亲戚(姑姑)的拆迁房。当时已交2万元。2011年,我从电脑上下载的购房协议。都签了姓名。也注明房款的价格了,共18万,工资卡在亲戚那放着每年自动扣除我的工资。到今年3月份房款已经扣除玩吧。4月份我又重新办理的工资卡。每年扣除的钱数都有收据,但是没有写明收到的是房款。只写明收到我多少多少钱。麻烦的事情就是,当初签购房协议的时候,是我亲戚家的女儿(家里就她一人。)代签的。(拆迁房是两套,当初口头协议我买我姑姑的,她女儿买我姑父的。)写的收据是我亲戚签的姓名,签的是(姑父的)姓名。现在姑姑要收回房子,房产证还没有下来,就是下来了也是姑姑的名字。现在让我在给她30万,或者退给我当初我教的房款20万,。走法律程序我的的胜算有多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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